【國安法】終院批准律政司上訴 黎智英即時還押至明年2月1日訊

有兩項控罪在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保釋,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,今早(31日)開庭處理。終院押後至下午4時宣判,決定批准律政司的上訴申請,黎智英須即時還押。律政司上訴申請將於明年2月1日審理。

終院批准律政司上訴,黎智英須還押至明年2月1日再訊。(黃冠華攝)
終院批准律政司上訴,黎智英須還押至明年2月1日再訊。(黃冠華攝)

律政司代表提出上訴的理據,指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2條指,要法官需有充足理據批准保釋,充足理據包括信納被告不會在保釋期間繼續干犯《港區國安法》,否則不能批准保釋。控方又指,法官不能透過添加保釋條件,以減少被告重犯的風險。法官李義反問為何不可以保釋。控方答,因《港區國安法》是嚴重罪行,可判囚終身,正常是不應獲批保釋,又指無人能承受被告重犯的後果,因此批准保釋的門檻較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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